2011年7月9日 星期六

Old Letter II,關於宮廟施法跟冤欠討報

Hello,

說一個例子,

有一個晚上,N在夢中看到一個法師在施咒,
想讓委託者的兒子從N那裡得到一點聰明才智,N當然用禱告把那個咒語推開,讓它回到法師那裡。

N順便看了一下,委託人是一個媽媽, 她現世年輕時做了一些惡事, 所以審判結果要她有一個精神身體都有遲緩問題的孩子, 讓她撫養得很辛苦,這是她的業報。

但是那個孩子不是來討報的, 是因為那個孩子的業讓他會有精神身體遲緩的問題, 而這個母親剛好能提供這樣的"環境"( 因為她應該要有這樣的小孩),所以就出生在那個家, 可是由於那個孩子的福報比那個母親深厚, 所以他長大後會有比較好的際遇。

所以宮廟法師施法的作用,就是找有很多當事人想要的東西的人, 施法轉移。

可是沒有用的,因為那個母親已經注定要有這樣的小孩, 所以術法不能治療。

所以才說,宮廟對宮廟自己養的鬼所製造的災禍最有效。

其實就算從N那裡獲得了,也只是暫時轉換的效果( 因為那孩子注定遲緩,所以治不好), 而且她還要損失像壽命之類她不知道的東西跟鬼神交換做代價。

如果他們拿走了N的東西,根據交換規則, 一樣東西消失必有相等的一樣東西升起, 就是他們要拿功德來換的意思。可是像妳的情況, 妳要看不見的功德補償,讓現世必要的前途消失嗎?

我跟N都從前得到了很多功德作補償,可是我們還是很生氣。

所以妳知道為什麼冤親債主那麼難搞定了吧!

他們來找我和解我都說要把我原有的還我,他們還不起, 就說我是黑令旗,夠智障吧!換做你,你會輕易放過他們嗎?

所以,他們會有像那個母親一樣的報應,甚至更慘,等著吧!!

我們就快樂倚靠主,主什麼都能給,因為祂就是一切, 比求鬼神好多了!

之所以有什麼討報就是他們亂搞搞出來的啦!!

今天先這樣,改天有新的心得再八卦給你。

祝你    平安

Mikaela

Old Letter I,關於冤親債主的故事

Hello,

其實對很多靈來說時間或許是相對的吧!

就像我有時候,晚上坐著,然後不知不覺就天亮了,
我感覺只過了不到5分鐘而已。

所以所謂的冤欠討報,也是有可能的。可是那要做了很惡劣的事, 而且受害者沒有被陰差或志工接走才有可能喔!

想想,都已經是受害者了,還讓他一直羈留在世間,不是很可憐嗎? 應該趕快讓他喝孟婆湯忘記痛苦然後轉世才對。

不過因為他的第8識有儲藏這件事的印象, 所以他轉生後有可能與仇人生在附近,與他的仇人相遇, 所以才說其實冤親債主是妳身邊的人啊!

我跟你說一個故事好了:

從前,在一個歐洲國家有戰爭發生。在一個城堡裡, 士兵A跟士兵B帶著一個俘虜C走進這個城堡。 經過簡單的審訊之後,士兵A帶著俘虜C由地下水道要前往監牢。 就在那小船上,C看到了天使( 其實天使從他們一進城堡就開始看著他們了!), 就祈禱希望發生奇蹟,能讓他脫離這個狀態。當他這樣想的時候, 天使的力量被C的意念啟動,水閘門掉了下來,砸在A跟C的身上, 這時A也看見了天使,A驚嘆於天使的美麗, 可是不能理解為什麼天使要殺死他, 於是就帶著不可置信跟迷戀的心情死去了。而C十分高興, 在臨死前跟天使說:「謝謝你!如果有來生的話, 讓我們做好朋友吧!」

過了一千多年,ABC跟天使都轉生成人類。 他們變成大學的同班同學,A跟天使的轉生體成了男女朋友, 可是他們感情又好又壞,十分痛苦,最後還是分手了。 而C真的成為天使最好的朋友,至於B也很喜歡天使, 可是就只是普通朋友而已。而且A跟C相處的情況是水火不容。
(為什麼會知道呢? 因為在某一天ABC跟天使都做了一模一樣的夢, 得到一模一樣的啟示。)
(好吧! 我承認我是主角之一)

所以說緣分很奇妙吧!有很多事都不是偶然的, 所以你平常跟眾人的相遇也不是偶然的。

如果真的有冤欠討報的事的話, 那麼A為什麼不是以靈的身分跟在天使跟C身邊討報呢? 根據我的經驗,互相的仇敵會轉生, 而且會繼續在現世發生一定的人際關係,而不是以靈的狀態羈留。 當然不能排除法羽他們所說的可能性,只是我覺得要持保留態度, 慢慢的研究事實的真相。

Mikaela

很久以前的觀音體驗

很久以前,我還沒有什麼信仰,當時我的運勢很低落,而且我也沒有什麼抵抗靈的能力。有一天晚上,我被惡靈攻擊,那個黑色的惡靈包圍著我,我不知 道該怎麼辦才好。這時,跟我住在一起的通靈人N,發現我的危機,就跑到萬華的龍山寺求救(用靈體的狀態)。根據她的說法,在廟裡有一個官員,就像是我 們一般去公務機關的受理窗口一樣,她告訴那個官員我的情形後,那個官就帶她穿過主殿裡的一個異空間的門,再通過一片亮金白色的光,到達一個黃金的宮殿。進 到那個宮殿以後,才見到觀世音菩薩(祂非常的亮無法直視祂的面目),接下來觀世音菩薩就帶著N來救我(瞬間就到達我在的位置了)。
這時我被包圍,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觀世音菩薩對N說:「Mikaela的心中要有我的存在,我的力量才能到她那裡。」所以N就很焦急,這時不知怎麼回事,我突然想起觀世音菩薩,就不管那個包圍,專心默念祂的名。我在那瞬間被很強烈的白光包圍,惡靈就被打入異空間了。
根據這樣的經驗,各個觀音廟如果是真的,應該都只是由觀世音菩薩的下屬所管理的窗口。平常的小事窗口能解決就直接解決了(名義當然是用觀世音菩薩的名字)。
如果廟的人類執事做不好,或許窗口就取消了,那麼廟被邪靈佔據也是有可能的事。

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往生觀察雜記

最近我面對了親人(3等親)的死亡。
我知道他很不想死,所以他們來帶走他的時候,他很努力的表達了他的反對。可是抗議無效,所以他在他們的允許下對我留下遺言後走了。
因為他信的是傳統宗教,所以他的兒女就用傳統的儀式幫他助念跟招魂。但是我知道他根本就不在現場,那只是空殼,主人走後留下的房子而已。
很奇怪的是,雖然我是基督徒可是我還是從頭到尾都待在助唸室,伴隨這念佛聲,我拿著聖經禱告,希望神讓死者得安息,給活著的人加添力量。
因為這樣,我相信喪禮是做給人看的,他早就不在了。
我不知道他頭七的時候會不會被帶回來,這點我還要好好研究。
我半夜在殯儀館的助唸室面對大體,很奇怪的是我一點都不悲傷,也不害怕。我覺得我的心中有來自聖靈的平安感,甚至比日常生活還要平靜。我想這除了聖靈的因素外,還有因為我知道他並不是消滅而只是往生的關係。
只是要想出普通的理由安慰親人,因為我從來沒告訴他們我會知道這些事。這時,我發現有點信仰還是好的,不過由於他們的關係我講的是佛教徒的往生觀,而遺言也摻雜在這解說中交代過去了。
另外,我覺得人果然會對現世有很多牽掛,不過時間到了也是不得不放下吧!

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修行經驗分享

訓練(修行)是從日常生活中做起的。


 


其中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反省和面對自己。


 


用比較宗教性的言語來說,反省跟懺悔有很多重疊的部分。但是反省後的結果不一定帶來道歉,有時候反而是對自己的肯定跟讚美。並不是每做一件事都要謙遜得好像自己都完全沒有功勞,我就常常這樣,因此常常被要求把頭抬起來,Mikaela,不需要這樣貶低自己。把自己錯誤的地方無限放大,反而就如聖經上所說,惡魔的專長是不斷的拿你已經懺悔的過錯控告你。我好像就讓自己扮演了類似那個控告自己的角色。所以,每天做事勞累而沒有心裡的滿足,我發現我根本就是在凌虐自己。總之,我想我需要的是一點成就感,一些稱讚自己的感覺,而不是把自己的成果都看成理所當然,毫無值得誇耀之處。當然,榮耀讚美歸給神是必要的,因為要感恩,可是沒有必要抹滅我在自己的意志下做的工。


 


另外,隨時檢討也是必要的,我只要一犯錯就立刻被要求到神面前懺悔,表白自己所犯的錯。懺悔最困難的地方不在說抱歉,而在於把自己的錯坦白的向神與眾靈告解的過程,他們當然知道你做了什麼,可是他們要知道的是,我知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以及對這件事的態度,這就是我的懺悔方法,無論大小錯事,我都帶到神面前。


 


至於面對自己,用宗教性的言詞或方法來說,大概跟內觀很類似吧!可是我沒有說要坐在一定的地方才能觀察。我會隨時隨地的注意自己的想法跟感覺(這也有因應萬一需要告解懺悔的需要)。隨時讓自己的心思保持平穩安靜,因為不這麼做是無法客觀的觀察自己的。這樣做的優點是我成為情緒的局外人,我會隨著應有的情形有適當的情緒表現,但我是不受情緒支配的,我想,這也可以稱做我在培養堅強的心。對付這險惡的世界,有必要讓自己的心思不隨便為外境左右,生活即是道場,我幾乎不會特地找地方坐下來修行,即使練瑜伽也是運動的目的大於讓自己進入定境的目的。隨便入定很危險,因為總是會有靈體想跟人打招呼,尤其是瑜伽教室那種地方,沒辦法保證我的安全,所以我都當運動而已(就是絕不讓自己進入定境)。離題了,總之,心思不被外境左右的堅強,能在事務中貫徹自己的意志,生活中保持自己的個性等等獨立的徵象,都要依賴每天面對自己的自省功夫。我想,唯有呼吸獨立的空氣,不被物質或人情綑綁,自由自在的人生才是我的希望吧!




我知道,神給了我自由意志,就是要我掌控自己的人生。我有選擇不犯罪的自由跟選擇想過的人生的自由,即使世界險惡得想奪去我的一切,我相信我還是有足夠的武器和朋友幫助我應付。不過在那之前,我必須先裝備自己,獨立和自由是經過奮戰而來的,至少在這世上,適當的戰鬥可以使自己的意志不被他人的意志踐踏。我很希望,我有一天能大聲說,我已經戰勝世界!


 


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罪,愛與善行


罪的希臘文聖經原文是hamartia,這個字用於投射。這個字的意思是不中的,也就是指向箭靶射箭卻沒有射中的意思。罪在聖經理解做沒有射中人生的目標。這就是為何罪會很普遍的原因。

人往往會把罪想成刑罰法律上,例如殺人,偷竊,詐欺之類的罪。但在聖經裡,罪不是這種狹隘的定義。人人可能想說我自己跟罪沒有什麼關係,若有人說你是罪人,你還可能覺得受到了侮辱。但是,聖經原文的hamartia這個字,指的是,我們應該做的,我們所能做的,都失敗了。

你是否生活上有應盡而未盡的責任該完成呢?例如身為家長,有沒有照顧好家庭,使家人和睦?身為職員,有沒有盡力的完成每一項工作?身為學生,有沒有盡力的學習呢?凡此責任未盡者,都是hamartia.所以罪不是神學家憑空在房間裡想出來的理論,hamartia是充斥在人生之間,是人沒有盡責,當行而不行,當為而不為。

另一個字paraptoma,中文翻譯為過犯。這個字的原意是失誤,用於迷失道路,離開正路。這個字是用在人沒有把握住真理,離開了真理。過犯是指一個人原本可以走在正路上,而他卻不這麼做,卻走在錯誤的道路上。所以這指的是人沒有達成他本來應該朝向的目標的意思。

所以,罪的中心思想是人的失敗,一個人沒有走在他當行的路上,這就是罪。人在生活的各個方面幾乎沒有辦法做到完全不失敗,所以,要求人守律法並不能將人帶往無罪的道路,反而會使人陷在罪的網羅中。

對付人對於犯罪的慣性,這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愛,因著神的愛,使一個有罪的人被視作一個義人。也因為出於對神的愛,基督徒主動行各樣的善行,為的是不使神愛人的心破碎。試想,如果你愛一個人,你會做出使那個人傷心難過的事嗎?另外,一個基督徒除了愛神外,更要愛鄰舍如同愛自己。

基督徒得到的恩典是神白白的賜與的,身為人,完全不需要付出什麼代價,只需要接受與相信就行了。基督徒的善行是為著讓一個人成為配得恩典的人,這純粹的是出於感恩與愛,而不是因為善行可以讓基督徒得到什麼利益,這先後次序有很大的差別,所以善行完全不是出於負擔,而是愛的流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