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棄絕咒詛的言語說祝福的話
原文引自:
http://www.cclw.net/other/wangmindao/wmd1/htm/chapter10.html
"我們用舌頭頌贊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人,頌贊和咒詛從一個口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泉源從一個眼裡能發出甜苦 兩樣的水麼?我的弟兄們,無花果樹能生橄欖麼?葡萄樹能結無花果麼?苦水裡也不能發出甜水來。”(雅三章九至十二節)。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十二章十四節)。
咒詛的言語是從怨恨的泉源裡所發出來的一種極有毒的苦水。我們聽見一個人說出咒詛的話來,便知道他的心中已經充滿了怨毒惡意。假使他有機會,有權柄,必 要向他所恨惡的人施行毒辣的手段,苦待殺害他所恨惡的人。無奈他得不著這種機緣,就是得著這種機會能施行他的毒手又因礙于別人的眼目,畏懼法律的制裁,不 敢去作他心裡所要作的。但這種怨毒惡意積于胸中終不能不尋個機會發洩,于是便說出咒詛的話來了。
咒詛的言語與殺人的行為同是從怨恨的心裡發出來的。不過一樣是使人實際受了損害,一樣是未曾實際損害別人。因為有這一點的分別,所以一個人有了殺人的行 為,在法律上便成為罪犯,但說了咒詛的言語卻可以不受法律的裁制。許多人看罪惡不從動機上著眼,只看結果如何,自然很容易看咒詛的話算不了什麼罪。再加上 受了法律的暗示,便更不以說咒詛的話為罪惡了。但在神的眼中看卻絕不是這樣。神看罪不只看結果,更注重它的動機。神不但看人的行為,更注重他的思想與意 志。“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人看一個人行了淫亂才是犯罪,神看一個人動了淫念就犯了奸淫。(太五章廿七,廿八節)人看一 個人戕害了別人的性命才是犯罪,神看一個人存了怨恨的心就是殺了人。(約壹三章十五節)咒詛的話既是從怨恨的心裡發出來的,神便看一個說咒詛的話的人為殺 人的兇犯,也要照著他的罪報應他。我們豈可不因此大受警教,完全棄絕咒詛的言語呢?
或有人問說,“不可說咒詛的話我已經明白了。但是若有人無故加害于我,苦待我,我沒有方法伸訴,也沒有能力抵抗,只有咒詛他,願神降禍在他身上。我這樣 咒詛他,實在是他自取其咎。這種咒詛按公道說也是他所當受的。這樣作可以不可以呢?”聖經中對于這個問題已經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答案:“逼迫你們的,要給 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按公道說,逼迫人的實在當受咒詛。但神要他的兒女學習一樣更好的功課。“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 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弗四章卅二節;五章一節)。慈愛的神“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惡報 應我們,”,卻“在基督裡饒恕了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于深海。”神沒有照我們當受的咒詛咒詛我們,卻使基督“為我們受了咒 詛。”神不按公道咒詛我們這當受咒詛的罪人,卻向我們大施憐憫,赦免我們,拯救我們,又將各樣福祉加給我們。得了神這樣多的恩典,我們是否應當去講公道, 咒詛那逼迫我們的人呢?絕不應當。神用恩慈待了我們這些與他為敵的人,他也要我們用恩慈去待那些與我們為敵的人,因此他藉著他的僕人教訓我們說“逼迫你們 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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