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

神的揀選


神的揀選是一個很難令人理解的概念。

神揀選人不是看人的條件。我們這些受到揀選的人是領受了白白的恩典。我們不知道人是否受揀選,我們唯一知道的是人受了揀選以後,人會有相應的行動回應揀選。神的揀選在人來看,看不出原由。但我們能知道,人會受揀選。

神愛人是無緣無故的。一個受揀選的人,他回應揀選的行動就是愛神。神給人的拯救,我們在次序和程度上的體會都不同。我們聽過了多少道、經歷了多少神的愛才能開始在行動上愛神呢?有一些人僅是聽到耶穌能如何愛他,就感動哭泣,開始愛神,這真是單純的喜愛啊!就如同福音書記載有個婦人將珍貴的香膏倒在耶穌身上,這樣單純的愛!這樣的愛,也是由神而來,我們愛,是因為神先愛我們。耶穌也說,一個人能愛人是因為神赦免的多。人愛多,所以赦免就多。但愛多,是因為神先愛了,這是個良性循環。

神先主動揀選、呼召人,人對此產生了信心,因此罪得赦免。這就是揀選最令人難以理解的地方。要理解,我們要知道神是主動的神,祂享有主權。神給人恩典使人能聽見耶穌的名並因此得救,這也是神主權的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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